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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防學生欺凌致全體家長的一封信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4-02 //echo ;?> 來源:學生與保衛(wèi)科點擊:
尊敬的家長朋友們:
大家好!孩子是家庭的希望、祖國的未來,孩子健康快樂成長,也是社會、家長最殷切的期待。然而近年來不時出現(xiàn)的學生欺凌事件,卻嚴重危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,給寧靜的校園蒙上了一層陰影。
為有效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(fā)生,現(xiàn)特致您《預防學生欺凌致家長一封信》,讓我們家校共育,一起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!
以下行為都屬于校園欺凌
發(fā)生在學生之間,在年齡、身體或人數(shù)等方面占優(yōu)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欺壓、侮辱,造成人身傷害、財產(chǎn)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,可以認定為欺凌行為。
毆打、腳踢、掌摑、抓咬、推撞、拉扯等侵犯身體或者恐嚇威脅的行為。
以辱罵、譏諷、嘲弄、挖苦、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。
搶奪、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。
惡意排斥、恐嚇、威脅、逼迫、孤立他人,影響他人參加學;顒踊蛘呱鐣煌
通過網(wǎng)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、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、惡意傳播他人隱私。
孩子出現(xiàn)這些異常行為
需引起警惕
◆ 突然不愿上學
原本并不排斥學校的孩子突然表現(xiàn)出不愿上學的傾向,可能是學校里出現(xiàn)了一些令孩子煩惱,不愿面對和處理的事情。
◆ 無端情緒變化
孩子放學回家后悶悶不樂,有厭學的念頭,原本活潑開朗的孩子突然變得陰晴不定,可能是學校有什么事情影響著他。
◆ 抱怨有同學針對他
這是孩子尋求幫助的信號。家長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試著緩解這種情況,并在一定時間內加以詢問,或者把同學請到家里來玩,不經(jīng)意地聊聊天。
◆ 身上出現(xiàn)傷痕
孩子從學;貋砗笕砼K兮兮,身上還有傷痕,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,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傷到的。千萬不能忽視。
◆ 行為異常
如果孩子情緒特別不穩(wěn)定,一點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應,如特別黏人、拒絕去學校、非常膽小怕人甚至有自我傷害傾向等,建議家長去學校了解情況。
◆ 睡眠出現(xiàn)問題
失眠、噩夢、尿床等問題也可能是孩子遭受校園欺凌的表現(xiàn)之一。
發(fā)生校園欺凌
我們應該怎么做?
遭遇校園欺凌怎么辦?
1.保持鎮(zhèn)定。
2.求救,向路人呼救求助,采用異常動作引起周圍人注意。
3.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。試著通過警示性的語言擊退對方,或者通過有策略的談話和借助環(huán)境來使自己擺脫困境。但是不要去激怒對方。
4.在學校不主動與同學發(fā)生沖突,一旦發(fā)生及時找老師解決。
5.不管遭遇了怎樣的恐嚇,都要告訴家長,不要自己承受身體和心理上的創(chuàng)傷。
6.遭遇欺凌,請第一時間告訴家長和老師,甚至報警。
預防校園欺凌
家長應該怎么做?
預防“校園欺凌”
應做到“三不”
◆ 不做受害者
(1)不攜帶較多的錢和手機等貴重物品,不公開顯露自己的財物。
(2)前往廁所、樓道拐角或者學校附近巷子等校園欺凌多發(fā)地時盡量結伴而行。
(3)與同學友好相處,寬容、理性、平和解決矛盾,不采用過激方式。
(4)提升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,平時加強身體素質訓練,以便在危險的時刻進行自保。
◆ 不做欺凌者
故意毆打他人、暴力侮辱他人、暴力索取他人財物、故意非法傷害他人的行為有可能構成我國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、強制侮辱罪、搶劫罪、故意傷害罪等。
◆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觀者
(1)拒絕煽風點火,拒絕成為欺凌者的“幫兇”。
(2)拒絕當事不關己的旁觀者,適當對被欺凌者表達同情和關心。
(3)在能力范圍內施以援手,幫助被欺凌者。
(4)及時向老師、家長報告,甚至報警。
防范校園欺凌需法律體系支持保護
需法律體系支持保護
應對校園欺凌
除了引導外
我們也需要熟悉相關法律
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和家人
讓悲劇不再發(fā)生
相關法條▼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十七條規(guī)定: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,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、強奸、搶劫、販賣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罪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,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,情節(jié)惡劣,經(jīng)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對依照前三款規(guī)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,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,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時候,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十六條規(guī)定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(jiān)護職責:(二)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、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;(三)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、勤儉節(jié)約,養(yǎng)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;(九)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,并進行合理管教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三十九條規(guī)定,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,對教職員工、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。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,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;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、教育和引導;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。
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,學校應當根據(jù)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,依法加強管教。對嚴重的欺凌行為,學校不得隱瞞,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、教育行政部門報告,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一百條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,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二十條規(guī)定,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。學校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管理,完善學生欺凌發(fā)現(xiàn)和處置的工作流程,嚴格排查并及時消除可能導致學生欺凌行為的各種隱患。
部分針對反校部分針對反校園欺凌的
指導文件
《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》
2021年1月20日,教育部辦公廳印發(fā)《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》,要求通過深入開展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,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品德教育、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,集中查處通報一批情節(jié)惡劣、社會影響大的惡性事件,指導各地進一步摸排工作死角,織牢聯(lián)動網(wǎng)絡,健全長效機制,建設平安校園、和諧校園,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。
《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》
2016年11月1日,教育部等九部門(綜治辦、高級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司法部、共青團中央、全國婦聯(lián))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》,意見明確,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,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,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,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,并迅速聯(lián)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。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,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(yǎng),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、刑事處罰,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(jié)惡劣、手段殘忍、后果嚴重的,必須堅決依法懲處。
《中小學(幼兒園)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》
2016年11月30日,為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保障學校安全的總體要求,推動建立科學化、規(guī)范化、制度化的中小學(幼兒園)安全保障體系和運行機制,提高安全風險防控能力,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(fā)《中小學(幼兒園)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》,強調重點檢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、中小學對防溺水、交通事故、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、涉校涉生違法犯罪和心理、行為咨詢與矯治等重點問題的預防與應對情況。
學生防欺凌教育短片↓↓↓
抵制校園欺凌
讓每個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陽光下
告訴孩子們
既不要做施暴者
也不要做受害者
讓我們共同努力
對校園欺凌說不!
讓校園成為孩子們快樂成長的港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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