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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申報第七屆“福建青年五四獎章”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2010-03-09 //echo ;?> 來源:團委點擊:
教職工團支部:
根據團省委《關于開展第七屆“福建省青年五四獎章”評選表彰活動的預通知》(團閩委辦﹝2010﹞6號)的通知,結合省直團工委有關文件精神,請根據通知規(guī)定,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集體申報“福建青年五四獎章”。具體評選條件為:
一、個人獎
1、年齡為18至40周歲(1992.5.4-1970.5.4)的在閩或閩籍青年。
2.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熱愛祖國、熱愛人民、熱愛社會主義。
3.遵紀守法,品德高尚。
4.勤于學習,善于創(chuàng)造,甘于奉獻,在本職崗位上取得突出成績,具有良好的社會影響。
5.獲得過設區(qū)市級以上(含市級)榮譽。
二、集體獎
1.以18至40周歲的青年為主體。
2.成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熱愛祖國、熱愛人民、熱愛社會主義,遵紀守法,品德高尚。
3.在國家重點工程、海峽西岸經濟區(qū)建設重大項目或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重大事件中發(fā)揮關鍵作用,取得突出業(yè)績。
4.內部凝聚力強,具有強烈的團隊意識和團隊精神。
請有符合申報條件者于2010年3月10日(星期三)下午之前向團委張仁美處報名。
團 委